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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6/01/01     访问数:     发布人:人事处

1.根据《商调函》要求,由拟调入人员原单位将拟调人员人事档案、现实表现寄至人事处审核;

2.拟调入人员下载并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nursc@163.com

3.拟调人员调出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最新,在有效期内,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为机关单位则提供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拟调人员调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无人事调动权限,还需在函件上加盖原单位具备人事调动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及在编在岗证明及岗位聘用等级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

5.拟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拟调人员调动登记表;

7.拟调人员入编材料(2006年前参加工作人员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或转正定级审批表;2006年及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公招材料;公务员同时提供《公务员录用登记表》);

8.拟调人员最近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拟调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表》;

10.拟调人员每次工作变动依据材料;

11.拟调人员各学习阶段(含中专、中师、专科、本科、硕研、博研)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12.拟调人员最高职称(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审批文件;

13.拟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审核认定表等;

14.若拟调入人员系我校引进人才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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