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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辞聘手续办理程序

时间:2016/01/01     访问数:     发布人: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2号)、《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等有关规定,教职工辞聘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要求辞聘,本人应当提前30日向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1.事业编制人员:

(1)《辞聘申请》1份(本人签名、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申请审批表》1份(见附件1,其中“单位审批意见”一栏由人事处填写)。

2.编外聘用人员:

(1)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辞聘申请审批表》1份(见附件2,本人签名、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其余部分由人事处填写);

 (2)其他人员:《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辞聘申请审批表》1份(见附件3,本人签名、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其余部分由人事处填写);

(二)学校研究。人事处收到教职工辞聘申请后,按相关管理程序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辞聘。

(三)解除合同。同意辞聘的,人事处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发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同意辞聘的,人事处予以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完善手续。聘用合同解除后,辞聘人员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人事处到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办理事业编制人员变动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上一条:拟调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下一条:拟调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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